为进一步加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监管,证监会12日公布施行《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措施》提出,如拟定的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上限)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简称“风险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风险公告内容至少包括:一、比较分析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差异及该差异对估值的影响;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二、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作出投资决策。 |